学生上诉和程序
此信息是从学生手册和日历是学生行为守则的一部分。
(6)上诉
(a)学生可以上诉大学听证委员会或学生事务管理员的决定。上诉是向学生事务或指定人员副总裁提出上诉。
(b)学生或组织可以在施加制裁日期的五(5)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。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指示上诉的原因并提交给学生事务办公室。
(c)上诉应限于以下原因:
1.听证会是否遵循适当的程序;
2.听证会是否使用适当的审查标准;
3.制裁是否适合违规;
4.在原始听证会上无法获得的新信息已获得可用,这将大大改变听证会的结果。
(d)审查仅基于听证记录和学生提交的书面上诉文件。
(e)上诉权威。学生事务副总裁或指定人员有权在审查上诉后进行以下任何事情:
1.维护责任和制裁的发现;
2.维护责任的发现,但要调整制裁;
3.将案件归还原始听证当局的进一步考虑;或者
4.扭转责任的发现。
(f)学生事务副总裁或指定人员应在听取上诉后的5(5)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。
(g)学生事务副总裁或指定人员的决定是最终的。